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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无锡市委关于开展“四创建、四争优”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05-04 [ ] 浏览次数:

各基层组织:

  为进一步激发民革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献智出力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更好地发挥民革在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社会服务职能中的作用,民革无锡市委经研究决定,2015年在基层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四创建、四争优”活动,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为主线,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基层组织的工作热情,增强民革组织的凝聚力,切实履行党派职能。

  二、创建和评优项目

  (一)创建项目:“党员之家”、“社会服务基地”、“同心共建基地”、“法律服务工作站”;

  (二)评优项目:“优秀宣传员”、“优秀参政议政成果”、“优秀博爱志愿者”、“优秀法律援助案例”。

  三、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自下而上、上下结合评比的原则。

  四、评选标准

  (一)民革基层组织党员之家建设标准

  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建设适合基层组织开展活动的平台,为党员学习交流、基层研讨工作提供便利,促进民革基层组织履职尽责,不断增加组织凝聚力。

  具体要求:

  1、场地设置:有固定的活动场所,能适应相应的基层组织开展活动。

  2、场所布置:能体现党派的特色,展示基层组织的工作。

  3、组织领导:由各级基层组织负责,开展党员之家的创建。设有与基层组织相应的负责人和负责日常管理的责任人员。

  4、活动开展:努力构建长效机制,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相应的基层组织应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年在该场所开展活动不少于两次,要求活动有主题、有记录。活动形式可丰富多样,活动内容当按照市委会的要求,结合相应区委或行业、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学习交流、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

  (二)民革基层组织社会服务基地建设标准

  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搭建民革基层组织社会服务的工作平台,推进我会社会服务工作特色化、基地化、常态化建设。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加强社会服务工作的品牌化建设。

  具体要求:

  1、场所要求:有固定的活动场所,能适应基层组织开展相应的社会服务活动。

  2、组织领导:由各级基层组织负责,开展社会服务基地的创建。由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相应的责任人员负责组织安排相应工作。

  3、活动开展:根据基地服务需求,结合自身特色和能力,坚持长期开展为民服务活动(每年在基地举办活动不少于一次)。要求活动有计划、有记录,形式不限,注重实效。

  (三)民革基层组织同心共建基地建设标准

  总体要求:积极探索,主动创新,搭建无锡民革与本市各单位(或党组织)、异地与民革工作有关的党派沟通交流的平台,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扩大社会影响力。

  具体要求:

  1、共建要求:基层组织与本市各单位(或中共党组织)、或与异地民革及其他党派组织签署结对共建协议。

  2、组织领导:由各级基层组织负责,开展同心共建基地的创建,制定建立并不断完善与共建对象的常态化沟通机制。

  3、活动开展:根据共建实际需要,定期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学习交流、社会服务等活动(每年开展共建交流活动不少于一次)。要求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主题、有成效(如:形成调研报告、提案信息等)。

  (四)民革基层组织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标准

  总体要求:量力而行,主动联络,积极搭建民革党员开展法律服务的平台,务实开展法律服务,进一步突出民革的法律界别特色,扩大民革影响力。

  具体要求:

  1、场所要求:法律服务工作站要挂牌设立在各级公共服务场所,有固定的活动场地,能适应开展相应的法律服务工作需要。

  2、组织领导:各级基层组织可以依托党员及相关律师事务所等资源,积极创建法律服务站。由基层组织负责人和相应的责任人员负责组织安排相应工作。

  3、活动开展:根据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的服务需求,结合自身特色和能力,坚持长期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要求活动有计划、有记录、重实效。

   (五)优秀宣传员评选标准

  1、党员年内根据市委会的要求和中心工作撰写各类材料,主要包括征文、理论文章、历史研究、先进人物、心得随笔。或平时积极报送有关活动通讯报道不少于3篇的。

  2、所提交的文稿对宣传民革工作、扩大党派影响起到一定作用,被民革中央、省市政协、省委统战部、省民革、市委统战部的报刊杂志和地方报刊录用发表的,或获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或在区级以上评选中获奖的。

  (六)优秀参政议政成果评选标准

  1、基层组织、党员独立或联合完成的调研报告、提案、社情民意、统战信息等。

  2、被市级以上政协、统战部、民革录用,在各级政协、统战部、民革相关报刊杂志或地方报刊上发表,获市级以上领导批示,在区级以上评选中获奖。

   (七)优秀博爱志愿者评选条件

  1、年内参加各级各类博爱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

  2、积极参加民革组织的定向或不定向捐助活动;

  3、在其他社会服务方面有特殊贡献者。

  (八)优秀法律援助案例评选条件

  1、由基层组织、党员独立或联合完成的法律援助案例;

  2、案件办理的事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

  3、有效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评选流程

  评选活动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10日。活动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申报评比、公布表彰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至4月)

  1、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和基层组织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

  2、市委会机关负责制定评比活动的实施方案;

  3、市委会发文;

  4、在无锡民革网站同步刊发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至11月底)

  1、各基层组织、专委会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发动、精心组织,在党员中掀起广泛参与活动、积极争先创优的热潮。

  2、民革市委会机关同志应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基层,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并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三)申报评比阶段(12月)

  上下结合进行推荐,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在12月20日前将参选书面材料报送民革无锡市委机关。

  1、党员之家报送材料包括:

  (1)申报表;

  (2)活动记录;  

  (3)其他有关材料。

  2、社会服务基地报送材料包括:

  (1)申报表;

  (2)活动计划、活动记录;

  (3)相关报道、照片及其他有关材料。

  3、同心共建基地报送材料包括:

  (1)申报表;  

  (2)结对共建协议(复印件);

  (3)开展调研等活动的照片及其他成果展示材料。

  4、法律服务工作站报送材料包括:

  (1)申报表;  

  (2)法律服务记录;

  (3)法律服务活动的照片及其他有关材料。

  5、优秀宣传信息员报送材料包括:

  (1)申报表;

  (2)参选稿件;

  (3)媒体发表材料;

  (4)其他有关材料。

  6、优秀参政议政成果报送材料包括:

  (1)申报表;

  (2)参选稿件。

  (3)被采用情况和回复情况等。

  (4)其他有关材料。

  7、优秀博爱志愿者报送材料应包括:

  (1)推荐表;

  (2)参选者的事迹材料。

  8、优秀法律援助案例报送材料包括:

  (1)申报表;

  (2)案件判决书或裁定书。

  (3)其他有关材料。

  (四)公布表彰阶段

  经市委会机关汇总有关材料,报市委会讨论审议评定。评选结果将在《无锡民革》杂志和无锡民革网站上发布,并举行颁奖仪式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

  此次活动由民革无锡市委领导,民革无锡市委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推进。

 附件: 2015年创建争优评比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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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无锡民革;中国无锡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