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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参政议政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6-05-20 [ ] 浏览次数:

  民革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参政议政工作的意见

  革中〔2016〕1号

民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中央各工作部门,团结报社、团结出版社:

  中共十八大以来,多党合作事业取得长足进展。民革十二大以来,民革中央高度重视参政议政工作,提出“举全党之力抓参政议政”,对参加政党协商、政协协商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参政议政工作,特别是围绕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编制和实施“十三五”规划、推进供给侧改革等建言献策,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可操作性的建议,切实提高参政议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民革十二大对参政议政工作的部署,坚持“举全党之力抓参政议政”,进一步加强参政议政工作。

  (二)工作方针。按照“发挥优势,‘联结’特色,找准切入点,打造新亮点”的思路,着力打造“立足本地、放眼全国,南北互动、东中西交流,优势互补、各级组织相互促进”的平台,选题要注重“上接天线,下接地气”,注重顶层设计、整合资源,争取中共党委政府支持、专家参与。

  (三)目标任务。通过民革各级组织间相互协作,更好地发挥民革的组织优势和整体功能,使民革全党参政议政工作整体跃上新台阶。

  二、 工作原则

  参政议政工作应调动民革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工作中做到“四个坚持”。

  (一)坚持统筹规划。按照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通过民革中央的组织协调,整合民革各级组织优势资源,结合民革各级组织的实际,引导各级组织有序开展工作,增强工作实效。

  (二)坚持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民革组织在信息资源、渠道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全党参政议政工作共同发展。

  (三)坚持任务共担。对于一些重点项目和重要活动,由中央与地方共同协商、共同承担、共同开展、共同推进。

  (四)坚持成果共享。鼓励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联合开展参政议政工作,民革各级组织共同分享除涉密以外的参政议政工作成果和经验。

  三、 工作方法

  参政议政工作应在规划、选题、调研、集智、考核等关键环节不断改善工作方法。

  (一)注重规划前置。提早谋划重要参政议政活动的先期筹备工作,围绕重要会议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座谈会、全国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和各类协商会议,提前统筹部署,做好前期专题调研和联络协调工作,提升全党参政议政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注重聚焦精准。参政议政工作要抓住执政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结合自身参政议政重点领域和界别特色,真正做到“上接天线,下接地气”。要扩大同一选题的广度和深度,使建议更加全面、更有参考价值。

  (三)注重联合调研。结合参政议政重点领域,加强民革中央与省级组织的上下联动。加强与中共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方面的信息共享与协作,特别是建立与对口政府部门日常联络沟通和联合调研长效机制,及时沟通参政议政重要课题,联合开展专题调研。

  (四)注重集聚智慧。加强与民革党外专家、智库、科研机构和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不定期召开联系会、咨询会、决策会等形式,与民革党外专家学者、科研院所沟通相关情况,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交流研究课题,提高参政议政工作成果的“含金量”。

  (五)注重考核激励。建立各级组织参政议政量化考核、动态排名和激励保障的办法,有效调动各级组织和民革党员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 工作制度

  近年来,参政议政工作逐渐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应予以坚持并发展。

  (一)书面报告制度。民革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期间,中央常委会书面报告参政议政工作。

  (二)会议联系制度。民革中央定期召开全国参政议政工作会议部署全局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项工作会议、专委会会议、局部地区片会、表彰会、成果交流会、座谈会等。

  (三)专家论证制度。重大参政议政成果的出台和参与政党协商、政协协商工作,应贯彻“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的方针,原则上要在充分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

  (四)支持各级组织开展参政议政工作制度。民革中央向地方组织交课题、提要求、要成果,对地方参政议政优秀课题,民革中央给予重点支持。汇集、宣传参政议政工作成果,促进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和落实。

  (五)常委报送社情民意信息和信息直报点、特约信息员制度。每位民革中央常委每年至少报送两篇社情民意信息,报送情况将书面向全会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定期调整信息直报点、特约信息员。

  (六)工作培训制度。与组织部门联动,加强省市主委领导班子“四个能力”培训,将提高参政议政和参与协商能力培训纳入后备干部培训内容。邀请民革党内外领导、专家和参政议政工作先进省市代表参与培训的组织实施。利用各项工作会议、成果交流会,创造条件和机会,以会代训,加强省级组织和信息直报点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交流。针对专项工作,不定期举办培训班。

  (七)工作评优制度。根据各级组织、各专委会和个人在参政议政工作中作出的贡献,建立参政议政量化考核激励机制。针对各级组织间联动参政议政课题实行量化考核,通过综合参政议政活动情况、报送成果数量和质量、转化应用实效等指标,对各级组织进行按效计分、按分考核,网上排名,不定期评选表彰民革参政议政工作优秀组织和个人。

  (八)用好“民革e家”。依托“民革e家”组织引导各级组织参政议政课题资源、智力资源优化配置。各级组织要利用好“民革e家”平台,为参政议政工作集聚全党智慧,提供定量分析支撑。

  民革各级组织特别是省级组织主委班子要率先垂范,谋划参政议政选题、带队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增强参与协商能力,提高参政议政工作水平。民革中央各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参政议政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为更好履行参政党职能,参加政党协商、政协协商等工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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