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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

时间:2018-01-31 [ ] 浏览次数: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是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实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

  2016年,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15个城市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浙江宁波、省内南通、苏州等地已开始试点,上海市已在试点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并开始扩面。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也提出“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求。

  我市2014年将实施老年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市人社局为此开展专题调研,并制定相应方案,但至今未落地。2017年,我市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列入《无锡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而无锡老年人口占比不断增加,2016年底达25.3%,(预计2020年将达28%),其中失智失能老人占比10%,完全不能自理的达3%,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出台可以说是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期盼。

  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加强制度研究,赴周边试点城市学习试点做法和经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涉及部门多,建议由有关部门牵头组成工作小组,到周边试点城市如上海、宁波、苏州、南通等地调研,了解该地区试点做法和经验,为我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推进试点先行,探索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关工作。建议可借鉴周边城市做法,选择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制订试点实施方案,逐步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为我市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提供依据。

  三是加强制度设计,出台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配套意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作、责任共担”原则,建立政府、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多方筹资,与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紧密结合,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同时研究制定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配套的医保、养老、医养结合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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