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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阳光扶贫工作的建议

时间:2018-01-31 [ ] 浏览次数:

  做好扶贫帮困工作,是各级政府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今年,我市加快市救助核对系统建设,加强核对工作,对22448户、31453人建档立卡户逐一比对信息,共清退791户、1396人不符合条件者,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阳光扶贫”监管系统使用,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扶贫救助监管。2017年12月底头条又报出:国家审计署对扶贫领域资金审计,近33亿元的扶贫资金被整改,10万多的假贫困人口被审计清退。这些数据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救助工作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

  精准扶贫,固然需要加强审批程序规范、依托互联网+加强信息共享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完善建档立卡和查询核对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和资金监管、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严查处理等机制做保障,但是,加强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让骗保者个人承担失信后果、增加其违规违法成本,也是非常重要的手段。当前,对违纪违规人员有曝光查处、对恶意骗保当事人却没有任何处置措施,因此,为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惠及真正有需要的贫困群众,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加强救助对象核对工作。对需要救助的低保户、特困人员、享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残疾人二项补贴等各类对象都需要进行核对,确保救助对象身份认定精准无误,不该享受的人员决不能列入救助名单。

  二要建立救助对象失信黑名单。探索将各类骗保、骗取保障房等失信人员列入社会救助失信名单,建立违规失信个人信用“黑名单”制度,有失信行为的社会救助对象列入‘失信黑名单’,并被录入市信用基础数据管理系统,推动其他部门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让其承担失信后果,承担失信带来的相应惩戒,也从制度设计上让有意骗保者有些心理畏惧感。

  三要加强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可以参照宿迁、泗阳县等地做法,尽快研究出台《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办法》,对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认定、失信惩戒、守信激励、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进行具体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停止社会救助,同时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给予一定的罚款,并将其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对威胁、侮辱、打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扰乱社会救助工作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执法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通过完善社会救助信用惩戒机制,对骗保者有一定的震慑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信用环境,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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