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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的家具“不美观”,消费者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时间:2018-12-21 [ ] 浏览次数:

消费者为家庭装修定制了木门等家俱,可实际交付的货物与之前在店里看到的展品外观不一致,木饰面有大量明显黑色斑块。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家装木门不美观构成根本违约,定作合同解除。

2017年4月,消费者小杨从某经营部购买了木质地板,并要求定做成套龙凤檀木门板,共支付预付款1万元。到10月中旬,该经营部将木地板、10套圆盘豆木门以及2.6平方米衣柜外侧木饰面等货物送上门,并收取部分货款5万元。又过了一周,安装人员上门,包装一打开,小杨便发现不妥,当场拒绝继续安装。

“地板和木门甲醛味特别浓,根本不符合他们宣扬的环保材料。”小杨表示,当时在展示厅里,他特意拍了与其定制型号相同木门的照片和视频,很明显展品上颜色纹路很自然,没有明显的黑色斑块。“而送到家里的木门上,明显看得到大块不规则黑斑,极不美观,与样品严重不符。”于是,小杨于11月初发出律师函,要求经营方更换货品,但一直未有回应,遂将案涉经营部老板马某诉上法院,要求解除买卖木门、地板合同关系;并返还已支付的货款6万元,以及因消费欺诈而产生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18万元。

马某辩称,圆盘豆木材强度高但色差大,案涉木门等色差系圆盘豆木材特征所致。他同时提起反诉称,送货了总价10万元的木门、地板及相关配件,而小杨只付款6万元,请求判令其立即支付所欠货款4万元。

诉讼中,经鉴定,案涉木门、地板的甲醛释放量符合国家标准GB18584-2001要求。2018年3月,本案承办人团队特赴案涉木门地板所在地现场勘查,拍摄了18张木门的照片。经过现场勘查和照片比对,案涉大部分木门、衣柜外侧木饰面上有明显不规则黑色斑块。

法院认为,首先,关于买卖合同部分,因经鉴定案涉地板甲醛释放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故小杨无权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其次,关于定作合同部分,案涉经营部交付的木门、衣柜木饰面等,有大量明显不规则黑色斑块,不美观。经与小杨在产品展示厅拍摄木门照片和视频比对可知,如果定作方式方法得当,大量明显不规则黑色斑块的情况应该可以减少或者避免。“在房屋装修过程中,门、衣柜木饰面等除了具备基本使用功能外,还具备重要的装饰功能。”承办法官补充指出,本案定作人订立定作合同的根本目的包含使用和装饰等,而交付的门、衣柜木饰面等不美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定作合同。但不规则黑色斑块应系定作方式方法是否得当所致,不能据此认定经营方构成欺诈。

法院遂最终判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定作合同解除;马某返还货款15300元(6万元扣除杨某应支付的地板货款44700元);杨某返还木门、衣柜外侧木饰面等货物。接到判决书后,各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定作合同目的包含“美观”

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除了关注物的物质功能即实用功能、技术功能外,越来越关注物的精神功能即审美功能、认知功能。房屋除了遮风挡雨,也被赋予“家”的内涵;家庭装修除了强调实用,同时也强调风格和美观。

本案中,消费者小杨花费数万元定作家装木门等,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否包含木门“美观”?答案应当是肯定的。因此,在交付木门不能实现“美观”的合同目的,对违约后果及损害亦不能得到及时有效修补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解除定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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