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改革春风 落安全之实——浅析安全生产改革之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时间:2018-12-22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得到了快速的提高,安全生产工作也取得了较大成绩,呈现出鲜明的特点:
----以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框架初步确立。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安全第一”、改革开放初期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后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个发展阶段。三个阶段的安全生产方针分别与三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相适应,存在着层层递进的关系,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实践认识的逐步深化,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产生了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今年2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玉普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召开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就如何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攻坚克难狠抓落实进行了探讨和部署。
作为一名基层单位的安全人,我认真的回顾了我走过16年的安全工作之路,深深的体会到:保障安全生产,更是高质量、高效率发展的基本内涵,也是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基本前提,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必须要具备新时代有新作为,新作为呼唤的大担当。安全生产领域改革驶入深水区,必须动真碰硬,坚定决心、树立信心,拿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啃下安全领域改革的“硬骨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来临,必须牢牢抓住,实现高质量发展。
对于安全生产的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来说,如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更加紧密地编织安全网络,就要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那么,如何夯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笔者结合工作单位的实际安全生产状况,从九个方面就如何让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落地生根与各位同行交流探讨,共同提高,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提供理论基础。
一、以法律为准绳,从体制上落实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首先要严格依照包括《安全生产法》在内的以及和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体制。要认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管理制度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体制上落实到位。其次,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主要负责人应在积极健全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以制度为依据,在基础上规范主体责任
俗话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建章立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在生产经营中涉及安全的各个单位、各个部门、各个岗位以及各个环节的衔接和流程错综复杂,相互关联,相互制约,除了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外,如果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或废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不落实,势必埋下不安全的因素和隐患,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是搞好安全生产,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生产经营单位还要根据行业及自身特点,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类操作规程,在完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只有建立制定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才能堵塞安全管理的漏洞,保证生产的有序进行,做到以制度管事,以规范约束人,以规章保安全,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地。
三、以投入为依靠,在资金上保障主体责任
安全投入是安全活动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安全生产法》中第二十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同时,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那么就企业来讲,这些常规的人员、技术、设施等的投入、包括:安全设备设施的购买和维养、安全教育及培训、劳动防护及保健费用、事故援救及预防、事故伤亡人员的救治等花费,同时预备部分资金用于事故预防和公益性、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文化建设。其次,除了企业来自主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否可以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是否可以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从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号召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以及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设施等工作的投入。
四、以人才为基础,在结构上助推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它生产和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也要设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结合我们江苏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按照省政府要求,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设立安全总监,安全总监要求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据统计,目前我们国家仅高危行业企业就达20多万家,其他各类企业有几百万家,按每个企业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计算,现有安全专业人才的数量还远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人才市场需求量还非常大,由于安全人才的匮乏,安全生产工作得不到有力的技术支撑,各类事故发生带来的危害更是令人触目惊心。因此要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就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安全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是关键,同时提高安全专业技术人才的待遇,使人才不至流失,也是从根本上为生产经营单位助推主体责任提供了人员结构的保障。
五、以培训为契机,在知识上丰富主体责任
很多事故的发生与事故责任者的无安全意识有直接的联系,有的事故责任者到新的工作岗位仅仅工作几天甚至一两天就受到伤害。《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作了明确的要求,并特别增加了对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也应当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的规定。目前,全省“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已经出台,要求各级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积极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周、“122”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借助短信平台、显示屏、网站、专栏和文化长廊等多种媒体,以安全警示标语、事故案例、安全管理常识等为内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员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通过各种培训方式,学人所长,为我所用,从而丰富了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的内容和层次。
六、以演练为考核,在实战中检验主体责任
从许多事故应急救援案例可以看出,制定科学有效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能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法》在第十八条中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除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外,还要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开展应急演练,是检验、评价和增强企业应急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模拟真实事故的发生,暴露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所存在的缺陷,弥补应急管理中人力、设备、通讯等应急资源配备的不足,改善各应急部门、机构和人员之间的协调,明确岗位与职责,提高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从而加强单位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意识和处置能力。然而在实际的演练中,为演而演的现象居多,片面的追求演练的感官效果,而忽视了开展应急演练本身的目的与目标,演练后对存在的问题也没有积极改进,这样造成了应急演练华而不实,本质上并没有提高企业应急管理水平,改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所以,除了在演练程序和效果想下功夫,在演练结束后,更重要的是及时对演练资料和记录进行归档,分析总结,对需解决的问题进行追踪,确保改进措施的落实,不断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实战的演练中检验主体责任的有效性,务实性。
七、以设备为依托,在本质上确保主体责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不良的安全环境综合造成的。其中物的不安全状态,在设计、制造、安装、调适、使用各个阶段都能产生不同的安全隐患,各类安全设备设施是单位赖以生存和发展壮大的根本,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广泛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在改善和提高设备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上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各类安全设备设施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已经越来越受到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视,各种性能优良,安全可靠的设备应逐步取代了老化、陈旧、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正在取代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的观念,设备的安全管理正在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但是,不可忽视的是,由于技术陈旧或技术力量不足造成设备本身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现象还存在,许多伪劣设备设施产品充斥市场,购买在选型、认证方面没有进行充分的安全评价的设备,或是没有对操作、维护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细致规范的培训考核,导致设备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所以,生产经营单位要以各类设施设备为依托,在设备的本质安全和管理上多下功夫。
八、以检查为手段,在隐患里倒逼主体责任
安全检查是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更是促进安全工作规范运行的有力武器。《安全生产法》中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四个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义务:一是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是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四是应当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为此配套了最为严厉的责任追究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常规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立体网络,全面排查全系统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点。突出专项安全检查。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增加专项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可以由本单位会同外部安全专家根据检查项目的特点共同进行,突出专业性和针对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防火灾、防爆炸、防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为重点,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使排查治理既要本着全覆盖的要求,同时也要突出单位安全管理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认真采用精细管理方法,以本质安全为目标,深入细致地进行排查,追求安全零缺陷、零风险、零容忍,持之以恒地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动态隐患排查。以安全检查促落实、促整改、促安全,在隐患里倒逼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九、以创新为突破,在实践中开拓主体责任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压力持续加大,迫切需要更多地依靠先进技术支撑和安全生产科技的创新驱动,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如何加强安全科技创新工作能力,加快提升安全科技创新技术,探索生产经营单位自我完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机制,都是生产经营单位值得思考的问题。而在政府层面委托科研机构要重点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具有倾向性、易发性、普适性的重大共性技术难题,结合安全标准化的持续推进,开发关键性实用安全技术装备,加强物联网、新型传感器、透地通讯和无域限、无时限、可视化互联互通共享系统等共性技术研究和推广。加快推进成熟度高、安全生产保障作用突出的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化,强化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借鉴科技的力量在实践中为安全生产事业开拓创新,为安全主体责任在企业落地生根提供持续发展的平台。
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我国正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经济压力大,千斤重担肩上挑,人人头上有指标,但倘若安全生产出事故,国家安全和人民的利益就有可能面临重大的威胁。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保障安全发展的利器,也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宝,如何有效的利用这把利器,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更紧密地织起安全保障网络,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是我们安全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励佳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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