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参政议政 » 提案建议 » 正文

关于工业用地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的建议

时间:2019-02-07 [ ] 浏览次数:

  无锡历来是经济发达城市,工业企业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一直在20%以上,重污染的化工、冶金、纺织、印染曾是我市传统支柱产业,在“退二进三、出城进园”战略指引下,我市有116家重点工业企业搬迁,07年“水危机”又有2000余家企业搬迁。这些原厂用地,在其长期生产过程中或多或少积累了不同程度的土壤污染问题。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是我市土壤治理的重中之重。

  一、当前土壤污染修复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土壤修复的实施过程缺乏有效行政监管。土壤污染的防治与修复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和课题,目前,市环保局只有一名科员负责土壤相关工作,政府相关部门职责也有待进一步厘清。在土壤修复实施过程中,土壤修复企业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由住建部颁发,环保部门只参与方案评审和验收备案两端工作,土壤修复的实施过程缺乏有效的全过程行政监管。

  二是土壤污染基础数据较薄弱,与国“土十条”和《土地污染防治法》规定差距较大。我市土壤修复工作起步早,但只是在具体的某个修复项目上,与国家“土十条”特别是《土地污染防治法》要求有较大差距。环境质量及污染状况等底数不清、基础薄弱、污染场地的基础数据和资料不周详,尚未完全掌握全市主要行业的工业企业场地污染状况等,存在一定的土壤环境隐患。

  三是土壤修复的基础能力欠缺,专业企业、专业人才队伍匮乏。目前在省内,专门研究土壤修复治理的专家较少。我市此类人才更为缺乏,专业的企业也很少。

  四是土壤评估、修复的招标门槛“忽高忽低”,不利于本土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土壤修复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谁持有谁治理”的原则。目前,凡财政出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法规政策支撑和指导,招标门槛存在忽高忽低现象,不利于本土企业的培育和发展。

  五是启动土壤修复缺少提前量,修复工作时间紧、总价高。土壤修复因涉及资金量大,动辄上亿,普遍都在计划挂牌或建设时才着手修复,留给修复企业的时间过短,时间紧、任务重、费用高,质量也难以保证。

  二、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的建议

  一是高度重视土壤修复工作,提前谋划最具性价比的土壤修复时间。《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条款与有关部门原有的理解存在变化,部分条款具有一定的超前性,需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抓紧补课。同时,据专业人士介绍,土壤修复性价比最好时间为提前3年以上,即可节约1/4到1/3的资金,还可以使用环境友好技术,保证修复质量。

  二是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工作的监管力量。土壤修复涉及多个部门,要强化部门责任,齐抓共管。要充实监管力量,强化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职能,充实市环保局在土壤治理和修复方面的力量。当前阶段,特别要加强土壤修复实施过程的行政监管,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实行全过程无死角监管。

  三是探索地方法规、制度的制定,多渠道解决土壤修复资金问题。建议我市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开展地方法规、规章及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建议由城发集团、土地储备中心等单位牵头设立无锡市土壤污染修复基金,不仅可以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更重要的是为提前谋划污染土壤的修复、培育扶持本土企业优先参与土壤修复、提高土壤修复质量等提供保障。

  四是尽快建立健全土壤修复数据库,以应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后的土壤污染情况社会公开。《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各地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赋予了公民、法人、新闻媒体等获取土壤污染状况和防治信息、参与和监督土壤污染防治的权利。这与有关部门原来认为土壤污染信息为保密信息的认识存在根本性的变化。因此,有关部门要尽快完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基础数据采集,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掌握我市土壤修复地块内的污染因子,污染范围,地下水质状况等等。要尽早建立土壤污染情况对外公开相关办法,对专业评估报告进行提炼,提供面向社会公众的主要土壤污染情况通俗简本。

  五是完善行业监管和准入门槛,做大做强本土土壤修复产业。制定土壤修复企业相关评价办法,探索适合无锡实际的准入条件,建立符合无锡实际的土壤修复企业、个人的执业信用记录制度。整合各板块专家资源建立市级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专家库。积极培育本土土壤修复龙头企业,凡财政出资的土壤调查、评估、修复项目,同等条件下向本地注册企业倾斜,土壤修复基金的出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提前治理地块的修复。

  (民革无锡市委2019年集体提案)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 责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