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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法院裁判文书使用制式封面封底的建议

时间:2019-02-27 [ ] 浏览次数:

  裁判文书作为直接承载审判活动、体现审判结果的“司法产品”,其内容能否体现公平正义当然是最核心、最重要的要求,但其形式也不可忽视。目前,全市法院的裁判文书都是“裸露”的,即向当事人送达的裁判文书没有封面也没有封底,第一页即为裁判文书的正文,缺少必要的仪式感和尊严感。

  建议借鉴国外法院的通行做法和国内部分法院的成功做法,尽快在全市法院的裁判文书使用统一的制式封面封底。让裁判文书也穿上“法袍”,不会增加太多成本,有利于提高法官的责任心、成就感,也有利于体现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严肃性、规范性,同时还可增强当事人的法治观念,为尽快在全社会树立法律尊严和权威起到潜移默化的促进作用。

  具体制式封面应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设置,封面内容上可设计有鲜红威严的国徽、规范整洁的法院名称和裁判文书名称,封底可设计有法律格言和裁判法院的联系办法,封二和封三可设计有申请强制执行和履行义务的提醒等等,当然封底、封二和封三也可不设有文字内容,总体而言形式上只要庄重、简洁、大方即可。制式封面封底可应用在全市两级法院的民事、商事、刑事和行政等各类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书中,在推行初期可先在判决书中试行。(民革无锡市委2019年集体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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