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服务 » 律师提醒 » 正文

家校通能否成为学校免责的理由

时间:2019-06-13 [ ] 浏览次数:

未成年学生放学后独自回家发生交通事故,学校通过家校通短信告知家长后是否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律师认为:学生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应承担次要责任。理由如下:

家校通作为一种现代电子产品,具有查询学生出入校记录,作业信息,成绩信息,班级公告等信息及家校交流的功能。家校通的短信是发给学生家长的,学生家长对学生已经放学明知的情况下,放任其自行回家,本身存有一定过错。虽然家校通与家长能否及时接到孩子不存在必然联系,但是作为家长,对于孩子放学时间应该有一定的了解,应在放学之前及时到学校接送孩子,特别对于未成年人的学生更应如此,因此,律师认为未成年学生放学后独自回家发生交通事故监护人存在监护不力的问题。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予无关人员。学校在没有家长来接送未成年学生的情况下,让未成年学生独自回家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学校应承担次要责任。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 责编: